秦岭青年使者协会 -秦岭青年使者协会章程
制度汇编

秦岭青年使者协会章程

来源:秦岭青年使者协会   作者:   发布日期: 2012-10-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秦岭青年使者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办法》,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团委支持下,由我校环保热爱者、志愿者自发组织、自愿参加、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始终以“为还原一个充满生机的地球而行动”为宗旨。以“共建绿色秦岭,维护生态平衡”为口号。为进一步引导青年志愿者,通过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了解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山区经济发展现状,正确理解保护秦岭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工作的意义,从而更好地为自然保护和山区经济发展献力献策,推动秦岭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唤起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积极性。

  第四条:协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办法》所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组织机构设立如下:协会设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五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均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二名,部委若干名,会员若干名。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协会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均为本协会理事。

 

第三章       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人态度端正,承认秦岭青年使者协会章程,并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秦岭青年使者协会会员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各部门部委招募方案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拟定,所招部委须是该协会的会员,各部门部委权力与义务需遵守部门章程。

  第八条:会员享有并必须遵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团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及本协会特别赋予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会员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十条:会员退会需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并可晋升为部委。

 

 第四章      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为秦岭地区自然保护和山区经济的发展献力献策,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秦岭。

  第十四条: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基本素养,增强保护大自然的使命感。

  第十五条:为各种以保护自然为目的的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规划、组织协会全体会员参与秦岭青年使者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与监督下,协会各部门协调工作,由协会干部带队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自然基金会的资助;

  (二) 校团委;

  (三) 政府部门;

  (四) 企业赞助;

  (五) 在协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财政管理由协会下设部门办公室管理,严格执行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等。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协会理事会(由协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组成)会议上经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秦岭青年使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