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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各学生社团:

为激发学生社团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学校决定评选出2023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学生社团

我校正式注册及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学校社团服务中心的学生骨干。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必须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开展社团活动,积极配合社团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开展,社团章程制度完备、队伍健全、凝聚力强。

2.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打造具有时代特点和学校特色的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社团工作在校级及以上媒体平台积极发声,受师生广泛认可。

4.社团及其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

(二)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明确,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素测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不断增强社团发展活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3.积极配合社团服务中心的工作,及时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任务,主动承办学校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4.所负责社团及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社团”10个;“学生社团先进个人”30名左右。

四、评选程序

1.社团、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团或个人,填写优秀学生社团申请表(附件1)或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以【姓名】+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申请表命名3月12日前发送至xnstfwzx@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西侧办公区。

2.学校评审。校团委牵头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社团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的社团和个人进行答辩,根据答辩成绩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审定备案。

联系人:李健(校团委)    联系电话:87091054


附件:1.优秀学生社团申请表

           2.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申请表


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