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工委、直属团支部:
为纪念五四运动101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团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安排,校团委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 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政 治理论学习及集体活动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团员青 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狠抓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
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智慧团建和团费收缴等工作。
3. 高度重视双创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并取得优异成绩。
4. 积极参与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田园使者、院村挂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5. 着力推动文化建设。主动围绕学校及学院中心工作设计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课外生活。
6. 推进学(研)会改革。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学(研)会进行彻底改革,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 的团学干部队伍。
7. 承担上级团组织其他年度重点工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 同“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第一条。
2. 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主题团日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支部人数的 90%,按时收缴团费。3.团支部学风良好,考试重修率每学期不超过 10%,支部成员无考试作弊及违纪记录。
4. 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工作,支部各宿舍在“星级文明宿 舍”评比中为三星级及以上。
5. 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校园文体活动等。
6. 支部成员能自觉地遵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本支部的特 色工作。
(三)优秀共青团员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参加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及集体活动。
2. 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30%,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道德品行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已注册网络志愿者,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4. 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内活动,无任何违纪记录。在学校创 建的“五个文明工程”中表现突出,所住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 评比中为三星级及以上。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 教师及学生团干部均可参评,学生团干部参评时须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第 1、4 条。
2. 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
3. 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
4. 创新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5. 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50%。
(五)青年战“疫”优秀志愿者
1. 参评者须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第 1 条。
2. 在阻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战斗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 动,持续时间较长,服务态度好,服务效果明显。
3.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怕困难,勇于担当,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责任感和使命感,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二、评选办法
1. “五四红旗团委”,由各分团委申报,基层党委(党总支) 推荐,报校团委评选。依据 2019 年度各院(系、所)团委在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单项工作核算基础分,占比 80%;各院(系、所)团委现场汇报 2019 年度共青团特色工作,占比 20%。
2. “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团支部向院(系、所)团委申请, 经学院(系、所)团委评议、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申报数 量为每 10 个团支部 1 个名额。
3. “优秀共青团员”,由团支部按照团员人数 4%的比例,在支部大会上民主评议产生,经院(系、所)团委审核、公示无 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4. “优秀共青团干部”,由个人申请,院(系、所)团委按照 团员人数2%的比例组织遴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5.“青年战‘疫’优秀志愿者”,由个人申请、院(系、所)团委按照参与战“疫”志愿者人数的 10%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并提交 1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份。
三、时间安排
1.4 月 14 日-24 日,申报。各分团委开展先进评选申报工作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相关表格在校团委主页公告栏内下载。
2.4 月 25 日-28 日,审核。校团委审核各院(系、所)申报材料。
3.4 月 29 日-30 日,评审。组织开展“五四红旗团委”评审汇报会。
4.5 月 4 日,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 按时申报。各分团委须在 4 月 24 日前将“五四红旗团委” 申报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登记表、“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登记表等材料(见附件 2-8)电子版发送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wsuafzzb@163.com)。
2. 规范程序。团支部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个人申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战‘疫’优秀志愿者”,均须通过所属院(系、所)团委进行申报。
3. 公开过程。各分团委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名单确定后应及时予以公示,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4. 扩大影响。各分团委要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团 员青年中营造“学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带动广大团员青年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
附件:
1. 附件1:“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战‘疫’优秀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 附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