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人文学院】环境权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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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环境权的变迁

发布时间: 2019-05-29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刘园园╱文 杨东民╱图  浏览:



5月27日晚,我院在2号教学楼216报告厅举办学术沙龙,本期学术沙龙邀请我院法学系教授董红主讲,主题为:环境权的变迁,学院各年级研究生积极参加。

董红老师结合案例和环境法学理论,围绕环境权产生的历程、背景和环境权的发展等内容为研究生们深刻剖析了环境权的“前世和今生”。讲座以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为引,抛出“当时生活在伦敦的公民能否提起环境诉讼?”这一问题。进而解答了这一问题,也即环境权讨论源于欧洲国家,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0年,原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向北海倾倒废弃物”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该行为引发了对环境权的讨论。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学者也相继开始关注并讨论环境权。并且,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国家公民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董老师以图瓦卢沉没、日本水俣病等案例揭示了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又从前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和后工业革命三个时期讲解了环境价值观的产生和发展。她认为人类的环境价值观是不断变化的,从一开始的敬畏崇拜自然、到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再到协调发展的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董老师又结合人权理念的新发展全面分析了环境权产生的背景。最后,董老师从环境权主体的拓展、内容的不断丰富、更加严格的环境权保护、环境权层次的增加等层面论述了环境权的发展。

此次沙龙中,学生们也积极参与沙龙主题的讨论和分析。在“中国环境权立法现状和立法进程?”、“中国环境权主体应当保护那些主体?”等问题上,与董老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图1 董红教授做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