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1-2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的基本导向,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社团育人的思想政治效能。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专业性较强的社团可在校外选聘指导教师。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社团的发展建设。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发展规划,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组织社团成员学习社团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研制活动规划。

加强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社团指导教师为学生社团意识形态第一负责人,要关心社团成员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进行信息审核与宣传指导。

严格社团活动的指导管理。对社团计划开展的活动内容严格把关,督导学生合理使用活动经费。每月至少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1次。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的,须提前经校团委审批,并由社团指导教师带队参加。

督促学生社团骨干的学习培训。加强与社团骨干的沟通联系,督促社团骨干参加例会学习,指导社团负责人认真做好组织、记录总结与资料归档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社团成员参与专业讲座或培训1次。

指导各类推优和荣誉候选团体或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对推荐候选团体或候选人承担政治把关、品德把关、能力把关等责任。未经指导教师参与推荐名单不予生效。

做好社团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和管理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从事社团指导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第十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选聘时间:根据社团成立时间或社团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

(二)选聘程序:各社团与校团委充分沟通,提出拟聘建议,拟聘指导教师所在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指导教师聘书。每名教师只能指导1个学生社团,每届聘期一般为1年。

第十 社团指导教师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 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师德规范,影响恶劣的;

(四)有通过课程、论坛、公众号、讲座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言行;

(五)社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六)长期不参与、不指导社团工作,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七)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做社团指导工作;

(八)应当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 社团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于每年6月进行,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十 指导教师的考核按照社团建设、社团活动、社团奖惩、社团成员评价四部分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校团委制定。

第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社团指导教师总数的20%。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待遇

第十 学校设立社团指导教师专项津贴,对于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第十 考核为优秀的指导教师专项津贴上浮20%;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扣发津贴,并予以解聘。

第十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视为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六章 附 则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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